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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部选聘工作实施方案
各部门、全体教职工:
为顺应高职学院发展需求,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,按照学院相关岗位设置规定,经学院院委会讨论,决定院级领导由董事会考察聘任,对相关部门处级(副处级)干部进行公开选聘,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:
一、选聘岗位
相关部门处级(副处级)干部岗位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公开组织选聘;未设置选聘领导小组公开选聘的副处级、科级、岗位人员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分管院长负责指导、监督,部门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。(具体岗位见附件1)
二、资格条件
(一) 干部任职基本条件
1.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胜任相应岗位的政策理论水平;
2.具有胜任相应岗位的组织、管理和协调能力;
3.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学历、文凭、专业知识和实际经验;
4.具有岗位所需要的文字写作与语言表达能力、计算机操作能力;
5.事业心和责任感强,顾全大局,坚持原则,团结同志,廉洁自律;
6.具有较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;
(二)岗位任职资格和条件
1.部门正职任职资格和条件
(1)本科及以上学历,具有五年及以上工作经历;
(2)三年及以上本部门或相关岗位的管理工作经历;
(3)专业技术岗位(财务、人力资源、驾驶员等)任职要求具备的相关职称或执业(职业)资格证书;
(4)若在学院工作一年以上者,近一年年度履职考核结果为“称职”及以上、未受到学院通报处分;
(5)年龄在28岁以上。
2.部门副职任职资格和条件
(1)本科及以上学历,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;
(2)两年及以上相关岗位的管理工作经历;
(3)专业技术岗位(财务、人力资源、驾驶员等)任职要求具备的相关职称或执业(职业)资格证书;
(4)若在学院工作一年以上者,近一年年度履职考核结果为“称职”及以上、未受到学院通报处分;
(5)年龄在28岁以上。
三、报名范围
(一)凡是学院(天府校区、温江校区)范围内(含新入职教职工)符合报名条件的教职工,均可报名参加相关岗位的选聘。
(二)每个报名人员可填报一至二个岗位。报名参加部门正职选聘的人员,还可再报名参加部门副职的选聘;报名参加部门副职选聘的人员,还可再报名参加科级或一般岗位人员的选聘。
四、组织领导
学院成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
组长:辜英智
副组长:刘存绪
考评成员:魏春霖 何明友 唐健禾 吴蜀(工会监督)
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成员由唐西泽、杨军、刘阳组成,负责选聘的日常工作。
五、组织程序
(一)方案发布
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8年6月7日前发布选聘方案。
(二)报名登记
1.参加选聘上岗人员需填写《岗位选聘报名表》(附件2),并提供学历、资历的有效证明。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下午。
《岗位选聘报名登记表》发送至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、学院总督学辜英智的邮箱:1140888777@qq.com,报名信息在公开选聘前将严格保密。
2.所有报名参加选聘的人员均需提交选聘报告。报告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、工作经历、对岗位的认识和下步工作思路。
(三)资格审查。由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相关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备案,如有弄虚作假,一票否决。审查合格后于6月20日前通知报名人员进行笔试和公开选聘。
(四)笔试(占总成绩40%)。由选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公开选聘的笔试工作(包括所有岗位的报名人员)。拟定于2018年6月20日组织笔试,笔试内容包括Word、Excel、PPT操作运用,应用文写作(包括工作方案、活动策划方案、汇报总结、讲话稿、会议纪要等)。考试题目由选聘领导小组拟定、装订、密封,开考前在考场当众拆封。
(五)公开选聘(占总成绩60%)。2018年6月28日(星期四)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相关部门处级(副处级)干部的选聘,2018年6月30日(星期六)进行未设置公开选聘岗位人员的选聘工作。
公开选聘工作首先进行报名人员选聘报告演讲,包括个人主要工作经历,对选聘岗位的认识及下步的工作思路三部分,选聘报告时间不超过8分钟;凡报名参加选聘的人员需提交选聘报告及作现场报告。选聘小组成员根据选聘人员选聘报告内容和现场答辩等情况,现场对其进行综合考评打分。
选聘人员综合考评参照《作选聘报告的选聘人员综合考评参考标准》(附件3)。笔试占总分40%权重;现场答辩评价(投票)按照总分60%的权重加权计算,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占30%,教职工代表(从各部门遴选优秀教职工40名,其中本学期新入职教职工代表5名)占30%。
(六)组织考察。学院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选聘者综合考评成绩研究确定考察对象,并进行考察。
(七)确定拟聘人选
学院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结果,原则上按照选聘人员综合考评分值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人选。
对于公开选聘岗位无人报名或报名人员考核不合格导致落聘的情况,由院委会指定人员暂时代理,择机再次开展选聘。
六、公示及聘任
(一)人事处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,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,公示时间为3天。公示内容包括姓名、出生年月、学历、职称、现工作岗位、拟聘岗位等。
(二)拟聘人员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的,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查核实,经调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,不再办理试用手续。
(三)公示无异议,经学院讨论研究决定,下发聘任文件,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。自2018年8月1日起聘任,聘期1年(其中试用期3个月,试用期发现品德、纪律、能力与干部身份及岗位不相符的,院委会将撤销其试用干部资格),1年后经岗位考核及民主测评合格后,可以续聘。
联系人:刘阳,电话:13882001565。
附件:1.附件1:选聘岗位设置表.xlsx